개인정보 처리방침
“Pixlo Co., Ltd.”(以下简称“公司”)重视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并遵守促进信息通信网络利用和信息保护的法律。 本公司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告知您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如本公司修改隐私政策,将通过网站通知(或个人通知)进行通知。
* Pixello Co., Ltd. 的隐私政策包含以下信息。
1. 收集的个人信息项目和收集方法
本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用于产品咨询、建议、投诉等。
- 必填项目:姓名、电子邮件
- 可选项目:联系方式
(但是,我们不会收集可能侵犯信息主体基本人权的敏感种族和民族、意识形态和信仰、出生地和住所、政治倾向和犯罪记录、健康状况和性生活等个人信息。 )
此外,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和收集以下信息。
- 在获得额外收集个人信息的单独同意的情况下
- 收集方式:通过网站上的“联系我们”服务收集
2. 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公司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使用目的:回答询问者的询问,处理个人意见,处理投诉,以及确保其他畅通的沟通渠道(如果使用目的发生变化,将事先征得同意。)
3. 个人信息的提供和共享
公司在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所告知的范围内使用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未经事先同意,不使用范围外的信息或向外部披露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信息主体的原则。 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 数据主体事先同意的情况
- 调查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为调查目的提出请求时
4. 个人信息的保留和使用期限
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原则上在达到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后立即销毁。 但是,个人信息将在“公司”内部政策或向信息主体收集个人信息时约定的个人信息保留/使用期限内,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处理/保留。 出于以下原因,需要保存一段时间的信息被存储。
- 保留项目:(必填)姓名、电子邮件、主题、内容/(可选)联系信息、附件
- 保留依据:信息主体的同意
- 保留和使用期限:3 年
5.个人信息的销毁程序和方法
本公司原则上在达到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目的后立即销毁。 销毁程序和方法如下。
- 销毁程序
: 信息主体为服务申请、查询、咨询等输入的信息,在达到目的后,根据内部政策等信息,转移到单独的DB(纸质的情况下为单独的档案箱)根据相关法律的保护原因(保留和(参考使用期限) 存放一定时间后销毁。
: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会将这些个人信息用于保留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
- 破坏方法
: 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将使用无法复制记录的技术方法删除。
: 打印在纸上的个人信息被粉碎或焚烧。
6.信息主体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
信息主体可以随时查询或修改其注册的个人信息,并要求删除。
或者,如果您以书面形式、电话或电子邮件要求更正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在身份验证处理后采取行动。
如果信息主体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错误,在更正或删除完成之前,公司不会使用或提供个人信息。
权利可以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等代理人行使。 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规则的表格 11 提交委托书。
7.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收事宜
我们不使用cookies。
8、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负责部门信息
为了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并处理与个人信息有关的投诉,公司指定了以下负责人和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
-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 姓名 : 代表姜锡明
: 电话号码 : +82-31-5182-9290
: 电子邮件 : info@pixelro.com
您可以向个人信息管理负责人或负责部门报告在使用公司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投诉。 公司将及时、充分地回应信息主体的举报。 如果您需要就其他个人信息侵权行为进行举报或咨询,请联系以下机构。
个人纠纷调解委员会 (http://www.1336.or.kr)
信息保护标志认证委员会 (http://www.eprivacy.or.kr)
大检察厅网络犯罪调查中心 (http://icic.sppo.go.kr)
警察厅网络恐怖应对中心 (http://www.ctrc.go.kr)
9. 通知义务
如果对现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有任何增加、删除或修改,我们将至少在修改前7天通过网站上的“通知”通知您。
隐私政策执行日期:2022 年 1 月 1 日